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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 农行错告 客户上黑名单 ― 客户申请抗诉 再审还清白

作者:admini 来源: 日期:2013/09/13 16:59:46 人气: 标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述

再审申请人  (一审被告):蔡某某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某支行

再审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章高云律师

2007329,黄岩人民法院作出(2007)黄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判令蔡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某支行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2008107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人主要工作

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蔡某某不服。我接受本案,认为本案再审理由充分:

1.本案程序不合法。

农行起诉书中所写的蔡某某的住址并非蔡某某身份证上的住址,蔡某某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从立案到执行,蔡某某都不知道。再说,蔡某某所在的广告公司和某支行是近邻,某支行出于其他考虑,致使本案蔡某某连起诉状都没收到。

2.实体上,蔡某某根本就没有向某支行借过这笔钱,而是他人伪造证件取得贷款。

20071012,我向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再审申请书。2008321,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检民行抗(20083号民事抗诉书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对本案依法予以再审。

2008430,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台民二监字第10号函,将本案交由黄岩区人民法院再审。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结案感受

 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相对不高。但只要认准的事,我就会坚定地做下去。通过办理这个案件,我对民事抗诉有了新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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