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原告:台州市黄岩展贸工艺礼品厂 黄岩明仪塑料厂 被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履行办理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法定职责 原告诉讼代理人:章高云律师 2006年8月8日,两原告以310万向黄岩法院依法变买得,浙江省黄岩泰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黄岩头陀镇土地使用证号为黄岩国用(2000)字第X号,房屋所有权证为台房权证黄字第X号的厂房,并向法院缴付该款。《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黄法执字第1255—4号裁定:买受人台州市黄岩明仪塑料厂、黄岩展贸工艺礼品厂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法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2006年9月28日,在两原告在被告黄岩国土分局办理部分手续及缴付相应税费后,第二天原告到被告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却被被被告拒绝办理。理由是原浙江省黄岩泰奇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的土地出让金58万未缴付完,两原告缴付该出让金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事实是两原告在向法院变买该厂房时,有法院提供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黄民二初字第362号,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起诉浙江省黄岩泰奇实业有限公司要求缴付土地出让金58万,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败诉,因此,两原告不应缴付这58万。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两原告的厂房过户手续仍然办理不了,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后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承诺办理,此案没有经过庭审就办理了过户手续,案结事了。 二、结案感受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两原告自2006年8月8日从法院变买得该厂房到2008年12月29日向法院起诉,期间多次信访,费时费力,始终没能办理厂房过户手续。通过行政诉讼,原、被告终于化解了长期积压的矛盾。因此,律师介入行政案件,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