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资深律师从业20多年 专业 敬业 不离不弃 真诚执着
专业领域: 刑事 民事 建设工程 行政 合同纠纷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RSS订阅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诉讼知识 > 正文

不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admini 来源: 日期:2013-9-15 19:41:23 人气: 标签:刑诉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