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资深律师从业20多年 专业 敬业 不离不弃 真诚执着
专业领域:
刑事 民事 建设工程 行政 合同纠纷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RSS订阅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案例选编
诉讼知识
在线咨询
律师风采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作者:admini 来源: 日期:2013/09/12 10:40:34 人气:
标签:
物权法
附 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末页
本文网址:
上一篇: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栏目分类
·
案例选编
·
诉讼知识
·
律师风采
·
法律法规
·
业务领域
·
章高云律师案例
热门排行
物权法
最新民诉法
最新刑诉法
劳动法解释二
劳动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推荐信息
没有资料
相关信息
没有资料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2-2018 zjtzlawyer.com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7280号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68号(博爱医院急诊科对面)